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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人保寿险天安人寿领罚单 套取手续费成主因
来源: 国际金融报 2019-04-22 15:223险企11张罚单 套取手续费成主因
◎ 记者 罗葛妹
4月12日至4月15日,吉林银保监局连续开出1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共计58.4万元,涉及国寿财险、人保寿险、天安人寿共3家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支公司,以及7名相关负责人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人保寿险长春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共收到4张罚单,累计罚款25.4万元;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和延边支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共收到5张罚单,累计罚款24万元;国寿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及负责人共收到2张罚单,累计罚款9万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虚列费用、套取手续费、微信朋友圈误导宣传等仍是此批罚单重点处罚对象。
罚款:最大笔21万
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是此批罚款中的最“大头”。该公司有一家分公司和一家支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同时收到罚单,共计罚款25.4万元。同时,人保寿险的其中一张罚单金额为21万元,也成为此批中单张最大金额罚单。
具体看来,人保寿险长春市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2017年,该公司虚列外勤人员绩效,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
二是,2016年11月,该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春燕、于丽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的宣传广告。
对此,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长春市分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人保寿险长春市分公司存在虚列外勤人员绩效,时任该公司分管银行保险渠道的总经理助理魏正亮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此外,时任人保寿险长春市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春燕和于丽娟,因为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0.2万元。
罚单:最多领5张
据记者统计,在11张罚单中,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和延边中心支公司共收到5张罚单,成为此批中收到罚单最多的公司。
其中,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存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违规行为,被吉林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而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存在三点问题:一是虚列专管员工资、绩效,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二是未按相关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三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
对此,吉林银保监局对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6万元。
另外,因为虚列专管员工资、绩效,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张震、副总经理陈玉梅、银保部经理马佳涛,被吉林银保监局警告并分别罚款2万元、2万元和3万元。
罚因:套取手续费
在此批罚单中,还有一家被罚的公司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寿财险”)。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4月,国寿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将公司员工直接业务挂靠在个人代理名下提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因此,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公司总经理王鹏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事实上,对于利用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三令五申”禁止。
今年1月21日,银保监会曾发布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真实并及时入账,对以下4种行为严令禁止:
1.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2.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3.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
4.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2月26日,银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并强调了“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而不得开展的违法违规活动就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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