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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划红线 养老保险机构的能与不能
来源: 北京商报 2021-12-27 15:24监管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剥离相关业务,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将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一道必答题。12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圈定出养老保险机构的“可为与不可为”,如明确其应强化养老属性,同时,还要求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压降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产品。
从发展定位来看,《通知》明确,养老保险机构应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进一步突出养老特点,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养老保险机构的业务方向,《通知》提出,推动养老保险机构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和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体现养老属性的业务。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共有10家登记在册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包括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人保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长江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以及尚未开业的国民养老。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业务“养老”特征不明显,会给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容易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形成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等。“《通知》意在让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回归其真实身份,集中力量从事养老业务,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压力。”李文中肯定道。
同时,《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李文中表示,《通知》的下发意味着今后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也可以从事相关试点业务了。长期来看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产品的供给,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增强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
对于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和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管业务,《通知》进行了“正本清源”式纠偏。《通知》提出,要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压降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产品,《通知》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的清理工作。
李文中称,监管部门希望养老保险公司真正从事与养老相关的业务,那些为养老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金投资运用期限长。因此养老保险公司要加强这方面业务,不再经营那些短期理财特征明显的资产管理业务。
李文中指出,目前部分养老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是企业年金等养老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数倍;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大量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会分散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力量,不利于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难以实现当初监管部门批准这些养老保险公司筹建的目的。监管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剥离相关业务,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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